《南山可移》的故事
唐朝时期,李元纮在雍州担任郡司户参军,主要负责管理民事纠纷和户籍方面的事物。李元纮做人做事公平正直。
有一次有人向他举报自已的石碾被人抢去了,而被告却是名声显赫的太平公主。太平公主经常我行我素,仗着官方的势力抢占他人的财物,没有人敢得罪她。
李元纮查清楚事情的原委以后,最后判决太平公主要把石碾还给失主。长史窦怀贞听说以后吓坏了,他对李元纮说道:太平公主怎么是我们可以得罪的呢?你最好还是重新作判决吧。
可是李元纮听完后在判决书上写道: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
《南山可移》的道理启示
《南山可移》意思是南山可以移走,但是判决不可动摇,表示案情已经定案,不可改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