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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罚不当罪》的故事和道理启示

《罚不当罪》的故事

荀况,字卿,又名孙况或孙卿,赵国人,是战国后期著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。曾多次到齐国稷下学宫讲学,名望很高,三次担任学宫祭酒。后来到楚国任兰陵(今山东枣庄东南)令,最后卒于兰陵。他有很多弟子,其中著名的有李斯、韩非、毛亨、张苍等。

他的主要言行,载于《荀子》一书中。《荀子》共有三十二篇,其中一篇叫《正论》,是专门议论政治的。文中提出:国君要在百姓面前做出好的榜样。残暴的国君被推翻,如夏桀被商汤打倒,商纣被周武王消灭等,这些都是好事而不是坏事。

荀况主张刑罚要严明,对犯罪的应根据罪行的大小,给予相应的处罚,如果杀人的不偿命,伤人的不判刑,那就会纵容犯罪,扰乱社会。

有人说:“古代没有肉刑,只是象征性地用刑。比如,不使用黥刑(在犯人脸上刺字并涂上墨),而是用墨画脸来替代;不使用劓刑(割犯人的鼻子),而是用戴上草做的帽子来替代。这种办法在混乱的现代(当时)是行不通的。如果继续这样做,犯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,犯罪行为将越来越多。”

在阐述了上面的这些情况后,荀况提出了的自己主张:一个人地位要和品德相称,官职要和才能相称,赏赐要和功劳相称。如果不是这样,弄得地位和品德不相称,官职和才能不相称,赏赐和功劳不相称,处罚和罪行不相称,那就会带来极大的不幸和严重的后果(夫德不称位,能不称官,赏不当功,罚不当罪,不祥莫大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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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罚不当罪》的道理启示

《罚不当罪》作谓语、宾语;指处罚和所犯罪行不相称,多指处罚过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