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打草惊蛇》的故事
南唐时期,当涂县有个贪得无厌的县令叫王鲁。只要有利可图,他就可以不顾是非曲直,颠倒黑白,做了许多贪赃枉法的坏事。他的属下见上司如此,也都学着到处敲诈勒索、搜刮民财。老百姓恨透了这批狗官,总盼着有机会好好惩治他们,出出心中的怨气。
有一次,朝廷派官员下来巡察。当涂县的老百姓联名写了状子,控告县衙里的主簿等人营私舞弊、贪污受贿。状子首先递到王鲁手上,他从头到尾略看一遍,不由吓得心惊肉跳,直冒冷汗。
原来,老百姓所列举的种种犯罪事实,都和王鲁曾干过的坏事类似,甚至有许多坏事跟他有牵连。他越想越害怕,这样下去,老百姓很快就会控告自己,万一被朝廷知道了,调查自己在当涂县的胡作非为,岂不是要大祸临头啊!王鲁心惊胆战,不由得拿笔在案卷上写道:“汝虽打草,吾已惊蛇。”写完便瘫坐在椅子上。
《打草惊蛇》的道理启示
打草惊蛇这个典故阐明了一个道理,那些干了坏事的人常常是做贼心虚,当他们做的事情还没有被发现的时候,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,他们也会闻风丧胆。俗话说“平生不做亏心事,半夜不怕鬼敲门”,人生在世,但求问心无愧。